香港公司起名,合规是底线,风水是加分
作者:在岸港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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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2/12 9:30:17

1. 首先,香港公司名稱可以只有中文名稱,也可以只有英文名稱,
0. 當然為了便於銀行開戶和國際溝通,應該中英文名稱都有。
2. 公司中文名稱則必須用繁體字(除非繁簡一致);
3. 中文名稱中可以有數字,但不可以含有英文字母;
4. 中文名稱結尾必須是“有限公司”;
5. 英文名稱中可以有數字,但不能有中文或其他語言文字;
6. 英文名稱大小寫均可,但每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必須是大寫;
7. 英文名稱結尾則必須是:Limited 或 Company Limited。
1. 公司中英文名稱和行業,應該保持一致或相近的意思;
2. 無論公司的中文或英文名稱,不得與公司註冊處現有的公司名稱相同或相近,所以要提前查名;
3. 公司名稱不論中文英文,不得令人反感或違反公眾道德和利益;
4. 不得使用律師,會計,稅務,基金會,協會,聯合會等敏感字眼;
5. 特殊行業要先取得政府許可批文才能註冊,如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交易所等;
6. 要含有誤導成份,比如:組織,部門,處,局,公署,議會,聯邦,委員會等,(避免用集團,聯合,控股等字眼);
7. 必須事先獲得註冊處批准才能使用的字或詞:受託,信託,旅遊協會,商會,街坊,徵費,儲蓄;
8. 有宗教含義的名字應謹慎或避免使用;
9. 不要起侵犯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名稱字號,容易惹上官非;
10.公司名中不要含有國家或某些特定地名,當然“香港”除外。
1. 如:「一 = 壹」,「恆= 恒」,「峯 = 峰」,「匯 = 滙」;
2. 如:「and = &」,「Hong Kong = Hongkong = HK」;
3. 如:「Far East = FE」, 「A-B-C = A B C = a b c」;
4. 如:「Limited = Company Limited = Co. Limited」;
5. 英文在單詞加上 s 或es, 跟原單詞相近;
6. 讀音或視覺或意思上相近,如 「trade / trading」,「Press / Printing」,「staff agency / employment」;
7. 相近或相同的含義,不同的字或詞,視同相同,如:印刷和印務;
8. 在已存在的公司名稱中加上概括或薄弱的描述:如 「國際」,「控股」,「集團」,「服務」等,通常不會被視做不同。
四、公司名稱獲得註冊並不表示該名稱受到保護,也不表示該名稱不會遭其他人反對。
公司名稱獲公司註冊處註冊,並不表示獲授予該公司名稱或其任何部分的商標權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
註冊時已通過的公司名稱,註冊處長隨時有權要求更改。
*以上內容參照公司註冊處「香港公司名稱註冊指引」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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