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集团的全球最低税与香港最低补足税:通俗解读
作者:在岸港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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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1/30 9:01:26
为什么要有全球最低税?
简单说,就是为了堵住跨国企业的避税漏洞,终结各国间的 "税收逐底竞争"。
很多大型跨国企业会把利润转移到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实际税率接近 0%的法区,导致全球税收流失严重。据 OECD 估计,每年流失的税收高达1000-2400 亿美元。
为解决这个问题,2021 年 7 月,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了 BEPS 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2.0)协议,核心就是设定15% 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每个经营地都至少缴纳这个比例的税。
哪些企业会被 "盯上"?
这类政策只针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不是所有公司都受影响:
怎么确保企业交够 15%?
全球最低税通过两套互相配合的核心规则实施,像一张 "全球税收安全网",确保没有漏网之鱼:
▍收入纳入规则(IIR):主要规则
核心逻辑:如果跨国集团在 A 国的子公司实际税率低于 15%,那么集团的最终母公司所在国,有权对这笔低税利润征收 "补足税",直到整体税率达到 15%。
通俗举例:苹果公司(美国母公司)在爱尔兰的子公司实际税率只有 5%,美国税务局就可以对爱尔兰子公司的利润,按 10%(15%-5%)的差额征收补足税。
▍低税利润规则(UTPR):把关措施
核心逻辑:如果母公司所在国没有实施 IIR,或者有部分低税利润没被 IIR 覆盖,那么其他有经营活动的国家,有权对这些低税利润征收补足税。
通俗理解:相当于一个 "兜底条款",确保无论企业怎么安排架构,低税利润最终都会被 "补" 到 15% 的税率。
关键计算步骤:
按每个国家 / 地区单独计算企业的有效税率(ETR)
若某地区 ETR < 15%,计算 "超额利润"(简单说就是该地区按规则调整后的利润)
补足税 =(15% - 实际 ETR)× 超额利润
香港最低补足税(HKMTT)
香港传统税率较低(利得税 16.5%),但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实际税率可能低于 15%。如果香港不自己征收补足税,其他国家就会根据全球最低税规则,对香港的低税利润征收补足税,相当于香港的税收收入 "流失" 到国外。
所以香港推出最低补足税,作为 "合格境内最低补足税(QDMTT)",确保香港优先征收这部分税款。
▍实施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适用对象:同样是符合 7.5 亿欧元收入门槛的跨国企业集团在香港的实体
▍计算方式:与全球规则一致,按香港地区的合并有效税率计算:
若香港实体 ETR < 15%:征收补足税,直到税率达到 15%
若香港实体 ETR ≥ 15%:无需缴纳补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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