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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香港公司会被纳入CRS申报吗?

作者:在岸港商务 | 时间:2025/9/5 9:02:53

不少香港公司持有者或账户持有人都有过类似疑问:“我账户里钱不多”、“我常住香港”、“已经拿到香港永居了”,是不是就不用参与 CRS 申报?

但事实是,CRS 的核心判定标准不是国籍、户籍或居住地点,而是“税务居民身份”。作为 CRS 全球信息交换的核心参与地区,香港金融机构(银行、券商、保险公司等)对账户的识别、筛查和申报流程,远比多数人想象中严格。

 

一、哪些香港公司 / 账户会触发 CRS 申报?
 
 

 

香港金融机构在执行 CRS 时,并非 “一刀切” 筛查所有账户,而是重点锁定两类 “非香港税务居民关联主体”,只要符合其中一类,就可能被申报:

账户持有人本身是非香港税务居民

无论是个人持有香港银行账户,还是香港公司作为主体持有金融账户,只要账户持有人(个人 / 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归属其他国家 / 地区(比如中国大陆、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就会触发申报。

举个例子:

大陆居民在香港注册了公司,且该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为 “中国大陆”(未在香港产生实质经营、未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身份),那么这家香港公司的金融账户信息,就会被申报给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账户持有人是 “被动非金融实体(Passive NFE)”,且背后控权人是非香港税务居民

“被动非金融实体” 是 CRS 中的关键概念,简单说就是 “不从事主动经营活动、主要收入来自投资(如股息、利息、租金)”的实体,常见的包括:无实际业务的香港空壳公司、仅持有投资资产的控股公司、家族信托等。

这类实体即使注册在香港,若其实际控权人(最终受益人) 的税务居民身份在其他国家 / 地区,金融机构仍会将该实体的账户信息,按控权人的税务居民归属地进行申报。

 

二、主要误区澄清

 

账户里没到 100 万美元,不用申报?

CRS 没有统一的 “金额豁免门槛”,而是按 “账户类型 + 开户时间” 区分尽调要求:

▍2017 年 1 月 1 日后开的新个人账户:无金额门槛,只要认定为非香港税务居民,哪怕只有 1 万港元也会申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开的存量个人账户:100 万美元是 “尽调强度分界”(低于 100 万走简易尽调,高于 100 万走增强尽调),但无论金额多少,只要是非香港税务居民,都会申报;

▍公司 / 实体账户:不分新旧、不分金额,只要是 “被动非金融实体” 且控权人是非香港税务居民,必须申报。

 

我填了香港地址,银行就会认定我是香港税务居民?

香港金融机构判定 “税务居民身份” 时,会综合核查多维度信息,绝非只看地址:

- 个人:会查常住地、工作单位、通讯手机号归属地、纳税记录(如是否在港缴纳薪俸税);

- 公司:会查实际经营地、董事 / 员工的工作地点、账务记录中的业务发生地、是否在港缴纳利得税。

仅填香港地址,但实际生活 / 经营在其他地区,仍会被认定为 “非香港税务居民”。

 

我是香港永居,账户肯定不用报给其他国家?

CRS 的核心是 “税务居民身份”,而非 “居住身份”或 “国籍”:香港永居仅代表你拥有香港的 “居留权”,不直接等同于 “香港税务居民”。

若你常年在中国大陆工作、在大陆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未在香港产生应税收入(如未在港工作、未经营香港公司),金融机构仍可能认定你是 “中国大陆税务居民”,进而将账户信息申报给大陆税务机关。

 

香港公司没实际业务,账户没流水,不用申报?

正因为 “没实际业务”,这类公司更可能被认定为 “被动非金融实体”—— 此时金融机构会重点核查 “最终控权人” 的税务居民身份。

哪怕公司账户全年无流水,只要控权人是其他国家 / 地区的税务居民,金融机构仍需按规定申报账户基本信息(如账户号、余额、控权人信息)。

 

三、申报什么?信息传给谁?

 

一旦被认定为 “需申报账户”,香港金融机构会在每年的5 月 31 日前,将账户信息汇总提交给香港税务局(IRD),申报内容包括:

✅个人账户:持有人姓名、出生日期、地址、税务居民国家 / 地区、税号(TIN,如大陆身份证号、其他国家的纳税人识别号)、账户号码、年末账户余额、当年产生的利息 / 股息 / 投资收益等;

✅公司 / 实体账户:实体名称、注册地址、税务居民国家 / 地区、税号、账户号码、年末余额、当年产生的金融收入,以及 “被动非金融实体” 的最终控权人信息(姓名、税务居民身份、税号等)。

 

四、哪些情况可豁免申报

 

账户持有人是 “香港税务居民”

个人:若你在香港有固定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港居住满 180 天,或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内在港居住满 300 天,通常会被认定为 “香港税务居民”,账户信息不会被申报给其他国家;

公司:若香港公司在港有实际经营(如租有办公场地、雇佣本地员工、业务主要在港发生),且已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并被认定为 “香港税务居民”,账户信息仅在香港本地留存,不参与跨境交换。

特定类型的豁免账户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及 CRS 规则,部分账户本身属于 “豁免范畴”,无需申报:

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的账户;

香港强积金(MPF)账户、公务员养老金账户等 “法定退休计划账户”;

保险公司的 “保单持有人账户”(仅针对非投资型保单);

低于 2500 美元的 “小额账户”(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无定期投资收益)。

 

关键提醒:合规的核心是 “明确税务居民身份”

对香港公司持有者而言,避免 CRS 申报风险的关键,不是 “隐藏账户” 或 “规避填写信息”,而是提前明确自身 / 公司的 “税务居民身份”:

如果对自身 / 公司的 CRS 申报义务不明确,建议咨询香港持牌会计师或税务师,结合实际情况做 “税务居民身份判定”,确保在合规框架内处理账户信息。

 

 

 ❐❐❐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如果您想获取更多信息,欢迎联系在岸港各分公司客服,我们随时等着给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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