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戶在咨詢商標註冊問題的時候,都會問到:
“商標註冊妳們可不可以包過?”
今天,我們就給大家說明壹下,商標註冊--不管是哪個公司去申請,都不會存在包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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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局也不能保證壹定下證
互聯網巨頭公司阿裏巴巴名氣夠大吧,可是在申請“阿裏小蜜”、“淘寶吃貨”等商標時,同樣被駁回,因為用詞涉及“易產生不良影響”,復審也是以失敗告終。
不僅如此,國家知識產權局自己申請的商標都有被駁回的可能,總之,不要相信任何代理公司說:商標百分之百下證,畢竟這是商標局都不敢保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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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商標註冊的因素
作為服務的壹方,我們當然也希望可以做到每壹個申請的商標都能成功通過審核拿到商標證,但是,能否成功即不是什麽人說了算,也不是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說了算的!因為這是由商標註冊過程中諸多現實存在的客觀因素共同決定的,我們人為能做到的只有在商標申請前檢索、預判風險、及時調整。
▍決定因素:《商標法》
商標法明文規定了壹些不能註冊的情形。
例如:
商標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都是商標法規定的不得註冊商標的絕對理由。其中,在第十條中明確指出: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都不得註冊商標。
▍判斷依據:《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供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審查協作中心的全體審查人員在商標審查及商標案件審理時執行。商標局商標審查員對商標顯著性、近似商標的判斷均以此為依據。
不同審查員的信息面、認知角度、個人思維角度差異等主觀因素也決定了同壹案件會有不同的審查結果。並且同樣商標近似的審理案件,判定結果也可能大相徑庭,不僅行政裁決和司法判決經常出現不壹致,甚至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自身的認識也很難統壹。
例如:
■“福特野馬”和“野馬”,評審部門認為不致引起混淆,法院認為會混淆;
■“小米米家”和“米家”,評審部門認為可能導致混淆,法院認為不會混淆;
■“UC頭條”與“頭條”,評審部門認為構成第30條所指情形,法院認為不構成;
■“海天老字號原釀造”與“原釀造”,評審部門認為不構成第30條所指情形,法院認定構成;
■“今世緣紅運6”與“紅運”,評審部門認為不致引起混淆,法院認為可能引起混淆;
■“運成北大荒及圖”與“北大荒”,評審部門認為違反第30條,法院認為不違反。
▍商標查詢盲期
在提交商標註冊申請後,商標局的工作人員會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商標便會被錄入到數據庫中。但全國各地申請的商標量巨大,而等申請的商標被錄入系統公示出來,可能已經是提交申請1-3個月之後了。這1-3個月的時間就稱為盲查期。
盲查期就像壹團迷霧,裏面不知道堆積了多少無法被查詢的商標。所以在妳提交申請的時候,可能有壹大批和妳申請同樣商標的案子早已經進入了盲查期這團迷霧當中,而妳卻無從得知。最終能被錄入系統的只能是申請時間最早的那個商標,其余的都將無法通過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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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提高商標註冊成功率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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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商標申請前壹定要查詢。
在商標查詢時,對於查詢到的結果,是要和申請人的商標進行近似比對。在比對的過程中,對於兩個商標近似不近似,並沒有絕對的標準,只有概率上的判斷。尤其是圖形商標的近似度,判斷的差異性更大。最終結果由審查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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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盡量避免較多元素壹起申請,組合商標分開註冊。
根據以往各種商標審查案例來看,所有不同元素在獨立審核之後,如果只有壹部分近似,那麽商標申請整體都會被駁回。故而,對於那些含有多種元素的商標,大家不妨單個元素分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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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註冊商標的時候要遵守法律法規。
申請商標千萬不要想著去搶註他人商標、不要試圖鉆空子、不要模仿他人商標,否則會承擔更大的失敗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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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註冊商標切勿貪小便宜。
註冊商標首要條件是要選擇好商標代理公司,而不是壹味尋求低價。幾百元的代理費獲得代理人常年積累的專業知識是超值的!如果妳選擇低價格的代理,壹年多後收到的是駁回通知書,不只是造成金錢損失,浪費的時間更是不可彌補的。
綜上所述,註冊任何壹個商標都是有風險的,並不能100%“包過”,也不能保證壹定能註冊成功!我國對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也是在最近幾年開始加強,所以,選擇壹家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來幫您提出專業的建議降低商標註冊失敗的風險尤其重要!